(上接B26版)
■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4-00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1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应天根因公出差,委托吴建华董事代为表决)。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绥化新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绥化新安硅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绥化新安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化新安)自2012年以来,因电价不断上涨,导致企业出现严重损失,迫使绥化新安公司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对三台电炉作有序的限产、停产和产成品清理等工作,现处于停产状态。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以便后续处置绥化新安公司资产不出现潜亏,对绥化新安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13年上半年,公司专门组织了相关专业人员对绥化新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新安绥化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551万元。
去年底,绥化新安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工业硅生产线项目及相关的存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对象为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工业硅生产线和相关资产(包括存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为:存货价值为1,354,933.54元;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价值为19,484,400.00 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为49,554,900.00元;工业硅生产线项目资产组合价值的可回收价值评估结果为61,858,500.00元。共需计提减值准备71,122,501.80元,其中:存货减值准备130,345.8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992,156.00元。
因去年上半年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45,510,489.39元,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481,666.61元、存货减值准备130,345.80元。
(二)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安)持有宁夏新加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成)的股权56.6%,由于宁夏新安公司没有向新加成公司委派董事,也未参与新加成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对新加成公司没有重大影响不具有控制权,故不将新加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采用成本法核算。
宁夏新安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执行必要的程序,对宁夏新安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新加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价值分析。
被价值分析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产为62,343,583.16元,负债为3,672,937.59元,股东权益为58,670,645.57元;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5,498,013.54元。价值分析基准日的会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经分析,新加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62,343,583.16元,估算价值17,615,164.12元,估算减值44,728,419.04元,减值率为71.75%;负债账面价值3,672,937.59元,估算价值3,672,937.59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8,670,645.57元,估算价值13,942,226.53元,估算减值44,728,419.04元,减值率为76.24%。
宁夏新安持有新加成公司56.6%的股权,按此计算享有权益7,891,300.22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7,500,000.00元,计提长期股权减值准备9,600,000.00元。
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新安绥化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561.20万元;同意宁夏新安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60.00万元;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521.2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具体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绥化新安资产情况明细(单位:元)
■
计提减值准备后,截止2013年12月底,绥化新安总资产为12,126.29万元,净资产为-5,112.49万元。
2、新加成公司资产情况明细(单位:元)
■
计提减值准备后,截止2013年12月底,宁夏新安总资产为27,486.12万元,净资产为6,893.45万元。
报告期内,两家子公司共计提减值准备80,722,501.80元。因2013年上半年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510,489.39元,本次实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5,212, 012.41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
三、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减值准备事项合计影响绥化新安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减少2561.20万元;影响宁夏新安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减少960.00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4-01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1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应天根因公出差,委托吴建华董事代为表决)。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如下:
■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 2014-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10:00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 2014 年 5月1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本人除外,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4 年 5 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4、登记地点:建德市新安东路 555 号公司证券部。
符合上述条件股东或期授权委托人于登记日截止前至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
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邮政编码:311600
联系人:李明乔、王丽娜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