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上证观察家
  • A3:评论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
    公告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次解锁的公告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  
    2014年4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2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77版:信息披露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
    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次解锁的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
    公告
    2014-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2014年4月16日,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集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50400000665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669号

      3、法定代表人:张益胜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化妆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超过4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14年3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购买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托管的工银瑞信投资-瑞祥系列112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瑞信投资-瑞祥系列112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

      3、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投资起始日:2014年4月22日

      5、投资终止日:2014年7月15日

      6、理财期限:84天。

      7、预期年化收益率:4.8%

      8、保本范围

      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保本范围为本合同的资产委托人保本期到期日资产委托人委托资产净值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本金额为资产委托人的初始委托的委托资金,保本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之间的期限。

      9、投资范围。

      本项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为票据资产、场外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债券基金、银行存款本息等以及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场外金融工具或资产。

      10、委托财产的分配原则

      投资收益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于收益核算日计提,资产管理人于收益分配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委托人当期投资收益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期收益分配日从委托财产中支付给资产委托人。

      11、委托财产的追加和提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资产委托人不追加委托财产、不可提取委托财产。

      二、风险提示

      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因违反有关规定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从而对预期收益率和委托财产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随着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改变委托人对资金机会成本的考量。若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则增大了委托人的机会成本,对委托财产收益会造成一定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委托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资产管理人因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错误选择投资标的,进而影响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

      (三)流动性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如票据转让方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存在委托财产不能及时全部清算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本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将相应延长至委托财产处置完毕时,从而给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及时足额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四)信用风险

      1、根据资产管理人与票据转让方之间的约定,票据转让方应按按约定期限和溢价率偿付回购价款,如果票据转让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的实现造成较大影响。

      2、资产管理人委托资产托管人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如果资产托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托管义务,可能给委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五)担保风险

      本合同在引入担保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存续期满时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

      如果票据转让方在本合同到期前偿付投资本金和溢价款,则本合同将提前终止,资产委托人的本金提前收回且不能继续享有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委托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八)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九)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财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2013年4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50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6月25日到期,获得收益1,415,344元。

      (2)2013年6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59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8月30日到期,获得收益1,778,084元。

      (3)2013年7月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集安市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购买该行“本利丰天天利2013年第1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3年11月14日赎回,获得收益226,109.59元。

      (4)2013年9月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亿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71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11月5日到期,获得收益1,280,546.80元。

      (5)2013年11月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集安支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尚未到期。

      (6)2013年11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173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点金汇率赢52036号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28日到期,获得收益636,675.48元。

      (7)2013年11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购买了该行“金钥匙·本利丰”2013年第39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2月10日到期,获得收益330,246.58元。

      (8)2014年2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660万元购买了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已于2014年4月14日到期,获得收益1,073,358.90元。

      (9)2013年8月29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51370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10月29日到期,获得收益591,780.60元。

      (10)2013年11月1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行岁月流金7天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3年11月11日到期,获得收益51,780.82元。

      (11)2013年11月12日,益盛汉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该行点金汇率赢52037号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28日到期,获得收益759,420.00元。

      (12)2月10日,益盛汉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已于2014年4月14日到期,获得收益94,273.97元。

      (13)2014年2月7日,益盛汉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的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工银瑞信投资-瑞祥系列112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合同》、《法人理财业务申请书》及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2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4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号)。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并分别于2014年4月8日、4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前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工作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该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