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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0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晶光电”)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业绩未达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1,250股;由于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回购注销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2,500股;共计2,763,75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375,350,250股减至372,586,500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拟以17.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65人首次授予共计3,175,000股限制性股票。
201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201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数量调整为2,930,000股,授予人数调整为60人,授予价格仍为17.92元,并确定2011年3月18日为授予日。
201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1年4月6日。
2012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6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732,500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4月24日。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7,500股。
2012年4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授予价格由原17.92元/股变为8.96元/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395,000股。
201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黄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5,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320,000股。
2012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9.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位激励对象授予640,000股的水晶光电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2012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
201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李清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7,5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282,500股。
2013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同意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本次解锁数量为1,427,500股。
2013年5月22日,公司公司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首次授予价格由原8.96元/股变为5.9733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9.08元/股变为6.0533元/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5,242,500股。
二、 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因公司业绩未达解锁条件而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七章第二条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规定,“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以2009年度为基准年,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的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后注销。
根据审计结果,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09年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96.64%,不符合增长率不低于100%的激励条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05%,也不符合低于14%的激励条件。
因此,2013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考核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首次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批限制性股票2,141,250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照5.9733333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批限制性股票480,000股,按照6.0533333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由于业绩未达解锁条件,向64位激励对象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合计2,621,250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5,696,0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本次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为:王晓静、李朝晖共计2人。
王晓静于2011年3月18日获授水晶光电限制性股票40,000股,该激励对象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后因公司实施2011、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第一、二期解除限售,离职后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
李朝晖于2012年12月18日获授水晶光电限制性股票150,000股,该激励对象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后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离职后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500股。
2014年4月两位激励对象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十一章第(二)条第4项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水晶光电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以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授权,公司拟对王晓静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5.9733333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王晓静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79,200元;拟对李朝晖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500股,按约定,按6.0533333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李朝晖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681,000元。由于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向2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本公司股票合计142,500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860,2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由于业绩未达指标和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回购公司股票合计2,763,750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16,556,2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75,350,250股减至372,586,5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 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 容 | 说 明 |
回购股票种类 |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
回购股票数量(股) | 2,763,750 |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 9,525,000 |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 29.02% |
公司股份总数(股) | 375,350,250 |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74% |
回购单价(元/股) | 5.99048394 |
回购金额(元) | 16,556,200 |
资金来源 | 自有流动资金 |
四、 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541,548 | 10.53% | 2,763,750 | 36,777,798 | 9.87%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1,242,500 | 3.0% | 2,763,750 12,130,000 | 8,478,750 | 2.28%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6,000,000 | 1.6% | 7,800,000 | 6,000,000 | 1.6%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242,500 | 1.4% | 2,763,750 4,330,000 | 2,478,750 | 0.67%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28,299,048 | 7.53% | 10,246,667 | 28,299,048 | 7.5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808,702 | 89.47% | 102,476,333 | 335,808,702 | 89.47% |
1、人民币普通股 | 335,808,702 | 89.47% | 102,476,333 | 335,808,702 | 89.47%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75,350,250 | 100.00% | 37,500 124,853,000 | 372,586,500 | 100.00% |
五、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因2013年公司业绩未达解锁条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王晓静和李朝晖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因2013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考核条件,已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王晓静、李朝晖已经离职,也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七章第二条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规定,将首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批限制性股票2,141,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7333333元/股,将预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批限制性股票4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5333333元/股;将激励对象王晓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7333333元/股,将激励对象李朝晖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5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5333333元/股,以上回购注销总股数2,763,750股,回购总金额16,556,200元,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八、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除尚需履行因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法定程序外,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4 月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兼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国强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张国强先生简历:汉族,1965年1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2002年至2008年担任万嘉源通讯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担任TCL通讯设备(惠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晓静女士的辞职报告,王晓静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效。王晓静女士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工作。
公司于2014 年4 月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刘辉先生简历:汉族,1982年5月出生,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2007年-2009年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证券管理员;2009年至2011年担任公司投资分析师;2011年至2013年担任江西水晶光电总经理助理;2013年至今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刘辉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辉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园区A5号
联系电话:0571-89775694
传 真:0571-89775688
邮政编码:318015
电子邮箱:liu-h@crystal-optech.com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 )参与年度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崇国先生、董事会秘书孔文君女士、财务总监郑萍女士、独立董事程艳霞女士、保荐代表人徐长银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8号《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162,364股股份、向潘茂植发行677,594股股份、向王芸发行645,327股股份、向凌大新发行322,663股股份、向潘欢发行290,397股股份、向池森宇发行193,598股股份、向葛骁逸发行96,799股股份、向蒋保平发行64,53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78,28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请见2014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更新内容部分参见《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司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补充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2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057号)等,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报告书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声明”修改内容如下:
因本次重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因此在“公司声明”中将“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修改为“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
二、对“重大事项提示”修改内容如下:
1、因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因此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对本次股份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表述由“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修改为“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参见该部分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2、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情况,更新该部分之“八、交易合同的签署”。
3、因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删去该部分之十、(一)“1、审批风险”。
4、修订该部分之十、(一)“1、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补充披露了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补充披露了夜视丽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标的资产未来估值产生影响的风险,参见该部分之十、(一)“3、夜视丽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标的资产未来估值产生影响的风险”。
5、修订该部分之十、(二)“2、产品优质品率波动风险”,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优质品率情况等内容;补充披露了夜视丽的存货减值风险,参见该部分之十、(二)“8、存货余额较大带来的资产减值风险”。
三、对“释义”修改内容如下:
在该部分“一、一般释义”中,增加了“南京夜视丽”的释义。
四、对“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修改内容如下:
1、修订对夜视丽产品技术优势的描述,参见该节之一、“(四)夜视丽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和产品盈利能力”。
2、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情况,更新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参见该节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该节之四、“(八)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3、因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删去该节之四、“(三)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中“本次交易对价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表述。
五、对“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修改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方远集团主要股东陈方春的基本情况,参见该节之二、(一)“4、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2、补充披露葛骁逸与标的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参见该节之二、(七)“3、与标的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六、对“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修改内容如下:
1、修订对夜视丽产品技术优势的描述,参见该节之三、“(一)主营业务概述”和该节之八、“(六)评估增值的原因分析”。
2、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优质品率相关情况,参见该节之三、(五)“5、主要产品优质品率”。
3、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南京夜视丽存在关联关系及共用商号情况,参见该节之三、(六)“4、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额情况”和“5、夜视丽与南京夜视丽共用商号的情况”。
4、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分析,参见该节之八、(四)“1、预期未来收入增长情况”。
5、补充披露夜视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续期进展对标的资产收益法估值结果的影响,参见该节之八、(四)“6、夜视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续期进展对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影响”。
七、对“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修改内容如下:
1、因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删去该节之“(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中“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相关表述。
2、因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因此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对本次股份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表述由“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修改为“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参见该节之二、“(四)、发行数量”。
3、补充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以及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的规定,参见该节之三、(二)“3、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有效”。
4、补充披露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参见该节之“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5、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参见该节之“八、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八、对“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修改内容如下:
因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删去该节之“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中“本次交易对价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表述。
九、对“第八节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修改内容如下:
因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删去该节之“二、本次发行股份定价依据”中“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相关表述。
十、对“第九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修改内容如下:
1、修订对夜视丽产品技术优势的描述,参见该节之二、(十)“1、核心竞争力”。
2、因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删去该节之四、(一)4、“(1)审批风险”。
3、修订该节之四、(一)4、“(1)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补充披露了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对标的资产估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修订该节之四、(一)4、“(4)产品优质品率波动风险”,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优质品率情况等内容。
4、补充披露了夜视丽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标的资产未来估值产生影响的风险和存货减值风险,参见该节之四、(一)4、“(10)夜视丽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标的资产未来估值产生影响的风险”和“(11)存货余额较大带来的资产减值风险”。
十一、对“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修改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台州方远与供应商浙江仙居银星光学玻璃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参见该节之一、(二)“3、合并现金流量表”。
2、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对比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方及其回款情况、存货减值情况,分别参见该节之一、“(三)夜视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对比分析”、“(四)夜视丽应收账款金额前二十名及期后回款情况”和“(五)夜视丽存货是否存在减值情况的说明”。
3、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和2014年1-2月业务开展情况,参见该节之三、“(五)夜视丽2013年盈利预测完成情况和2014年至今业务开展情况”。
十二、对“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修改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南京夜视丽2011年和2013年两次股权转让原因、定价依据、价款支付等情况,参见该节之一、(一)“1、与南京夜视丽的关联关系情况”。
2、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与南京夜视丽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价格公允性等分析,参见该节之一、(一)“2、与南京夜视丽的关联采购情况”。
3、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未来三年树脂胶水的采购计划与定价原则及拟采取的保障措施,参见该节之一、“(四)有关规范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