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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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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7版)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为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3.79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2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827,699.54万元,负债总额为569,733.03万元,净资产为257,966.51万元;利润总额为21,676.04万元,净利润为16,134.89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该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较好,本次公司对中孚电力为新增担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3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0.2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6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建设银行安阳分行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为林丰铝电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6.53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2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银行安阳分行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264,15.15万元,负债总额为291,838.78万元,净资产为34,576.37万元; 利润总额为-50,097.12万元,净利润为-43,094.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建设银行安阳分行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此笔担保是公司在2013年度为林丰铝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到期续保额度,未提供反担保。该笔融资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采购原材料开具信用证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林丰铝电提供的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建设银行安阳分行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3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0.2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6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6%。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 04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2013年度,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指标。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也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董事、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其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符合市场的普遍做法,无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8,637,588.2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225,569,272.79 元,期间向股东现金分红30,297,475.56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46,634,208.94元。 同意公司2013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银行安阳分行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未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时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9、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银行安阳分行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44 号、临2014-045 号临2014-046号公告等。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至2014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4年5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4年____月____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