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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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士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宗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俊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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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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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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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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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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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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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青山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2,751万元整。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2014年上半年完成。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该子公司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公开竞价结果公告》 。
(2)2014年3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30万吨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详见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有关信息,公司将持续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3)为顺利推进和实施拟建莆田化纤木浆粕项目,公司在福建省莆田市注册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青山生物质纤维有限公司,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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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保证公司正常营运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于2014年上半年持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持兴业银行股票),投资收益增加。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重大变动,预测结果为盈利。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士颖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