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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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国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坤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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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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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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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银行借款及保证金存款增加。
(2)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票据支付量加大。
(3)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因信用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形成。
(4)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预付的购买商品金额增加。
(5)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开具承兑汇票量增加。
(6)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支付前期的利息。
(7)应付债券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行中期票据。
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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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业务规模扩大,肥料等新产品投放市场。
(2)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季度收紧控制非生产性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期计提了奖励基金。
(3)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本期贷款规模扩大,在建工程转固利息停止资本化,财务费用增长。
(4)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政府补助增加。
(5)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公司本部处置非流动资产增加。
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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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保证金存款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1月24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相关议案。2014年2月2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4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上述事项已于2014年1月25日、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4-11、临2014-19、临2014-23。
(2)2014年3月17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毕,发行总额3亿元。上述事项已于201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4-26。
(3)2014年4月12日,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并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事项已于201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4-32。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4日对我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声明和承诺书》时承诺:1、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如获得与你公司相同或相似经营业务的资产,我公司积极将该资产转让给你公司。2、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不自营任何对公司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你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我公司将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你公司和你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你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2014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承诺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承诺除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宜昌兴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投资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开展草甘膦、甲缩醛、亚磷酸、甘氨酸和氯甲烷等上市公司生产销售产品的购销业务。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2、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本公司将不再开展该类产品的购销业务。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理由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所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4、本公司对因违反承诺而给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璋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