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2版:信息披露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4-01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许强先生、薛云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俞光耀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公司“关于公司闲置资金短期投资的授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5月18日届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三年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决议提名俞光耀、顾诚、苏耀强、蒋国皎、王保春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提名杨国平、薛云奎、吕红兵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薛云奎先生从2009年12月28日至今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未满6年,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被提名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至2015年12月28日。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详见附件。

      4、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光耀,男,1959年9月出生,1977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1999.10-2009.09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2009.09-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2009.12-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诚,男,1962年2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12-2003.06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总经理;2003.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苏耀强,男,196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学位,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2007.02-2010.12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部长;2007.05-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12-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

      蒋国皎,男,1972年2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副部长。2007.11-2010.12上海铁路局多元投资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0.12-2011.03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03-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副部长。

      王保春,男,1966年2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MBA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06.07-2010.12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副部长;2005.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12-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

      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国平,男,1956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曾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党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

      薛云奎,男,1964年2月生,长江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副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兼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曾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后续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职业后续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薛云奎教授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还为多家香港和内地的上市公司提供战略及财务咨询或培训。从2009年12月28日至今,薛云奎教授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

      吕红兵,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科技大学在读管理学博士。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政协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副主席、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六届副主席。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资委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外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国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国平

      2014 年4 月25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吕红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红兵

      2014年4月25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薛云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从2009年12月28日至今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未满6年,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被提名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至2015年12月28日。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云奎

      2014年4月25日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国平、薛云奎、吕红兵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薛云奎先生、吕红兵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国平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国平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薛云奎先生)。

      本提名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4-01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徐宪明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提名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4年5月18日届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三年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特此提名徐宪明、史军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温泉为公司职工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3、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1: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附件1: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宪明,男,1961年4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部长。2004.07-2004.11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牵头人;2004.11-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部长;2005.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史军,男,1968年7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2005.04-2010.04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高级经理;2005.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04-2014.01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2014.01-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

      附件2: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温泉,男,1976年5月生,汉族,上海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部融资租赁管理。2002.05-2013.10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2010.05-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2013.10-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部融资租赁管理;2014.03-至今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监。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4-013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短期投资

      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短期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单笔理财产品控制在3000万元以下,余额控制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范围内。

      ●短期投资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

      一、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概述

      (一)短期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管理效率,在确保本金安全、交易规范、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对公司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对象限定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控制在3000万元以下,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投资余额控制在公司净资产的30%范围内。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资金短期投资的授权》,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短期投资品种限定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安全为先决条件并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

      三、短期投资理财产品额度

      单笔理财产品控制在3000万元以下,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短期投资余额控制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范围内。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对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资金的收益。

      六、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和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短期投资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工作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要以安全为先决条件并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兼顾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前提下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业务。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开展上述理财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4-01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周五)上午9时。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上海大众大厦21楼6号会议室

      三、 会以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477,381,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38,190,552.40元,本次分配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6、审议公司“2014年预算编制及经营计划”

      7、审议公司“关于选举俞光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选举顾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选举苏耀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选举蒋国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王保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选举杨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选举薛云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吕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徐宪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史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审议公司“关于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18、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委托运营管理及维护保障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所涉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参加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3、2014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六、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5月13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出席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以备验证。公交线路:20、825、44、62、01、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下)。办理登记。异地股东请于2014年5月13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2楼。

      邮编: 201103 传真:021-54257330

      电话: 021-54259953 021-54259971

      联系人:孙斯惠 朱 颖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