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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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陆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中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抒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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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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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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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益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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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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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48号文核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获准24个月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发行首期15亿元AAA级公司债,期限为1.5年,票面利率为6.24%,并于1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债券简称"13京能01",证券代码"122275"。参见2014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能国际)于2012年5月9日出具《承诺函》,进一步明确作出如下承诺:京能国际以标的资产所认购的京能电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承诺履行中。
2、根据2012年5月9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框架协议》及2012年6月5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京能国际向京能电力保证:盈利补偿期间收益法定价标的资产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京能电力的净利润累积数,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预测对应的收益法定价标的资产同期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北京市国资委以京国资产权[2012]92号文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益法定价标的资产在2012年、2013年、2014年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京能电力的净利润分别为68,157.27万元、54,653.52万元、55,618.98万元)。该承诺履行中,标的资产2012年度、2013年度实际盈利金额均超过盈利预测值。
3、京能国际于2012年5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明确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京能国际除所持京能电力股份及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京隆发电”)股权外的其他煤电业务经营性资产均已注入京能电力。京能国际已启动将所持京隆发电的股权转让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程序,并将于2012年底前完成股权转让程序。报告期内,相关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详见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部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海军
2014年4月24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