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6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国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73,538,866.91 | 517,165,516.72 | 1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871,686.68 | 61,966,458.84 | -46.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0,754,456.50 | 25,120,861.55 | 22.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5,585,710.06 | -22,984,340.63 | 750.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34 | -47.0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34 | -47.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5% | 4.09% | -2.1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740,323,462.81 | 2,643,935,750.55 | 3.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63,429,282.32 | 1,671,821,311.96 | -0.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041.3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66,9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40,000.4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73,628.86 | |
合计 | 2,117,230.1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9,612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2.23% | 97,242,513 | 23,351,189 | |||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75% | 18,160,000 | 0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2% | 2,457,049 | 0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国有法人 | 1.2% | 2,230,188 | 2,230,188 | |||
杭州夜桑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 | 2,015,700 | 0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7% | 1,800,968 | 0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9% | 1,479,013 | 0 | |||
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8% | 1,447,800 | 0 | |||
陆勇军 | 境内自然人 | 0.78% | 1,444,805 | 0 | |||
深圳京日晨升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4% | 1,377,259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73,891,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73,891,324 | ||||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60,000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57,049 | 人民币普通股 | 2,457,049 | ||||
杭州夜桑科技有限公司 | 2,01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5,700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0,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968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79,01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9,013 | ||||
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4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7,800 | ||||
陆勇军 | 1,444,8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4,805 | ||||
深圳京日晨升科技有限公司 | 1,377,2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7,259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99,897 | 人民币普通股 | 999,89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300,055,964.77元,比年初减少了42.15%,主要原因为本期客户回款大幅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为809,443,632.06元,比年初增加了59.74%,主要原因为本期账期内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数为533,338,439.85元,比年初增加了39.39%,主要原因为本期采购原材料大幅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26,784,083.08元,比年初减少了49.57%,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了上年度绩效奖金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为 -11,091,819.50元,比年初减少了179.50%,主要原因为本期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所致;
6、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098,430.1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92.55%,主要原因为本期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堤防费所致所致;
7、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财务费用为-557,125.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2.26%,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8、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营业外收入为2,652,606.8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89%,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幅减少所致;
9、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所得税费用为6,385,125.66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60%,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所致;
1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净利润为32,871,686.6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95%,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11、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95,585,710.0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0.95%,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同时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2、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2,860,310.8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1.05%,主要原因为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3、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18,742.9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1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1、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2、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1)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出售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随行就市参考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交易定价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2013年02月01日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 严格履行中。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光迅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认购的光迅科技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3年02月01日 | 自2013年2月1日起36个月。 | 严格履行中。 | |
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如果标的资产当年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则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三年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交易对方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即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上述补偿期内标的资产承诺利润的数额分别为:2013年为4,756万元,2014年为5,528万元,2015年为6,081万元。 | 2013年02月01日 | 2013年—2015年 | 严格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1、本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武汉光迅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武汉光迅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本院或本院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武汉光迅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武汉光迅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武汉光迅的条件与本院或本院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3、本承诺书已通过本院的内部批准程序批准同意,亦已取得本院下属子公司同意,因而本院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院及本院下属子公司的真实意思;4、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武汉光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院在不再持有武汉光迅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 2009年08月21日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 严格履行中。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克米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 2013年09月25日 | 自2013年9月25日起12个月。 | 严格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2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6,450.44 | 至 | 11,057.89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214.9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稳定。 |
董事长:
鲁国庆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军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4年全年拟与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450万元。
除上述年初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公司需新增与关联方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为新增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上限)(万元) | 占同类交易额的比重 | 上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额的比重 |
采购 原材料 | 原材料 | 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1.01% | — | — |
销售产品 | 产品 | 1,000 | 0.40% | 6.48 | 0.00% |
1、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四名关联董事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补充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10,080,000元;住所: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5号A座二楼;主营业务:光电子产品、电子器件生产(凭许可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9,830,062.58元、净资产9,321,970.84元、2013年度净利润-84,877.49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4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拟与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