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麦仁钊(MAI REN ZHAO)、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惠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惠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09,260,907.44 | 311,729,215.54 | 31.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968,119.69 | 18,939,677.66 | -36.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178,209.89 | 18,881,023.08 | -46.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7,503,190.76 | -45,754,708.96 | -47.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2 | -41.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2 | -41.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6% | 1.86% | -0.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61,925,734.77 | 1,634,378,048.91 | 1.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41,731,631.10 | 1,029,700,555.82 | 1.1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83,249.9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3,150.1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93,560.1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86,257.4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293.03 | |
合计 | 1,789,909.80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7,674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56% | 74,499,354 | 74,499,354 | 质押 | 37,711,572 |
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5% | 39,996,000 | 39,996,000 | ||
佛山市顺德区顺耀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4% | 5,504,646 | 4,128,485 | ||
黄静 | 境内自然人 | 1.16% | 1,858,809 | |||
陈国祥 | 境内自然人 | 0.31% | 494,702 | |||
谢虎刚 | 境内自然人 | 0.26% | 421,980 | |||
马汉文 | 境内自然人 | 0.22% | 353,068 | |||
王丹峰 | 境内自然人 | 0.2% | 314,357 | |||
王杭义 | 境内自然人 | 0.18% | 280,000 | |||
邢洪波 | 境内自然人 | 0.17% | 279,6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黄静 | 1,858,8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8,809 | |||
佛山市顺德区顺耀投资有限公司 | 1,376,1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6,161 | |||
陈国祥 | 494,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494,702 | |||
谢虎刚 | 421,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1,980 | |||
马汉文 | 353,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353,068 | |||
王丹峰 | 314,357 | 人民币普通股 | 314,357 | |||
王杭义 | 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000 | |||
邢洪波 | 27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9,600 | |||
何冰 | 22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600 | |||
吴小云 | 20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4,6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均为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同比增减(%) | 本期比上期增减变动的原因 |
货币资金 | 205,633,269.37 | 323,425,983.85 | -36.42% |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所致 |
应收票据 | 74,483,288.52 | 139,029,760.81 | -46.43% | 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票据贴现所致 |
应收账款 | 512,506,162.05 | 304,411,447.98 | 68.36% | 主要原因是客户开票结算延迟所致 |
预付款项 | 6,273,401.66 | 9,956,561.09 | -36.99% | 主要原因是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5,757,012.87 | 19,557,228.03 | 31.70% | 主要原因是待抵扣进项税增多所致 |
在建工程 | 82,833,687.25 | 59,506,933.76 | 39.20% | 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工程投入增多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305,895.81 | 2,926,421.69 | 593.88% | 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厂房改造及募投项目投入款增多所致 |
预收款项 | 3,986,990.30 | 2,552,263.30 | 56.21% | 主要原因是模具销售预收款所致 |
应交税费 | 34,434,394.60 | 23,652,167.26 | 45.59% | 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销项额增大所致 |
2、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同比增减(%) | 本期比上期增减变动的原因 |
营业收入 | 409,260,907.44 | 311,729,215.54 | 31.29% | 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量增加,营业收入相应增长 |
营业成本 | 342,028,659.79 | 248,829,300.95 | 37.46% | 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量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长,同时公司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增长,致命成本增长大于收入增长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231,155.10 | 828,213.56 | 48.65% | 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 |
销售费用 | 18,572,139.78 | 14,169,711.12 | 31.07% | 主要原因是出货量增长带动运输费用的增长以及人工成本的增长 |
财务费用 | 3,810,644.13 | 2,632,734.40 | 44.74% | 主要原因是票据贴现增多,致使贴现息支出增长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05月25日 | 三年 | 正常履行 |
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2年05月25日 | - | 正常履行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通过顺耀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2年05月25日 | - | 正常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及何曙华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在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期间内,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 2011年01月06日 | - | 正常履行 |
何曙华、佛山市顺德区泛仕达机电有限公司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泛仕达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泛仕达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何曙华先生及泛仕达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何曙华先生有义务确保泛仕达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何曙华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8月15日 | - | 正常履行 | |
麦仁钊、佛山市顺德区华宇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华宇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华宇鸿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除华宇鸿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麦仁钊先生及华宇鸿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麦仁钊先生有义务确保华宇鸿切实履行上述承诺;麦仁钊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8月15日 | - | 正常履行 | |
杨国添、广州市番禺海业纸品发展有限公司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番禺海业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番禺海业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杨国添先生及番禺海业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杨国添先生有义务确保番禺海业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杨国添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8月15日 | - | 正常履行 | |
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 | 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连带的清偿责任。 | 2011年11月18日 | - | 正常履行 | |
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 | 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连带的清偿责任。 | 2011年11月18日 | - | 正常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2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904.00 | 至 | 3,318.85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148.5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4年上半年,营业额预计有所上升;但随着近几年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明显增加、用工成本以及管理成本的日益增长,公司成本压力不断上升,直接影响公司盈利水平,造成净利润同比下滑。 |
五、证券投资情况
无。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