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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7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4日上午10:00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李绪富先生和靳庆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徐家俊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赖继红女士、余洁女士和张学达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美国本土开发商Lincoln Property Company通过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美国西部时间)收购了位于美国加州旧金山市CBD核心区域的两幅商用地块,拟用于未来的写字楼建设。

    两幅地块分别位于旧金山市Bush街350号(简称“350 Bush”)和Pine街500号(简称“500 Pine”),隔街相邻。其中,350 Bush项目用地面积约3,237平方米,拟建成19层高的写字楼和部分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42,410平方米;500 Pine项目用地面积约1,295平方米,拟建成5层高的写字楼,建筑面积约6,938平方米。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股票代码:600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30层30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30层3001

    邮政编码:10002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大锋

    注册号:110000012974139

    注册资本:379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30层3001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06月23日至永久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登字110105556828452号

    联系电话:010-852560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868%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金地集团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何时增持金地集团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到2014年4月23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账户购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447,150,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0002% 。

    同属安邦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账户购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223,575,4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001% 。该情况已于2013年12月3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披露。

    截止到2014年4月23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670,726,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0003%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姚大锋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金地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姚大锋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3日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51,786,65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3.78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关于逐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凌克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2关于选举黄俊灿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3关于选举陈爱虹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4关于选举陈必安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5关于选举孙聚义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6关于选举徐家俊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7关于选举梁莉莉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8关于选举林胜德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9关于选举姚大锋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10关于选举王志乐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11关于选举夏新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12关于选举靳庆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13关于选举贝多广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2.14关于选举张立民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3关于逐项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杨伟民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3.2关于选举胡翔群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3.3关于选举翁明君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851,786,6571000000

    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所任职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姚大锋中国公司 董事长杭州市
    陈萍中国公司 董事温州市
    邱璇中国公司 董事武汉市
    张晔中国公司 董事杭州市
    朱艺中国公司 董事北京市
    段永宽中国公司 董事深圳市
    赵军美国公司 董事美国北京市

    买入情况
    月份账户名称成交数量成交金额成交均价
    2013年12月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220,762,1161,449,136,4686.56
    2014年3月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2,366,10015,132,7116.40
    2014年4月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224,022,7221,653,052,2417.38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30层30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223,575,524 股 持股比例:5.000002%

    2、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223,575,465 股 持股比例:5.000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1、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447,150,938股 持股比例:10.000002 %

    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223,575,465 股 持股比例:5.000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