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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4/ 第011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 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2人,代表股份数为2,141,969,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95,966,720股)的56.43%。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18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3年度报告

      同意2,141,9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1,9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40,973,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反对99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41,9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避了表决,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366,548,020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61,823,343股)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29人,所持股份数为13,253,347股。

      同意13,25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201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合计为190万元。

      同意2,141,9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同意2,141,9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专项公告。

      议案八:2013年度分配方案

      2013年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7元(含税)。

      同意2,141,80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21%;反对1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8%;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郑晚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2,141,96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2、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