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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5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股权收购意向书,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股权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进一步协商谈判情况确定,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股权收购行为的实施等事项亦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本《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康医疗”)与萍乡市赣西医院(以下简称"赣西医院")的实际控制人陶明先生于2014年5月9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下称“意向书”),本公司拟收购萍乡市赣西医院75%的股权并通过增资持有萍乡市赣西医院合计80%的股权。

      2、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除保密及保证条款外,《意向书》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意向书》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意向书》中关于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恒康医疗将按照《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萍乡市赣西医院

      (1)医院概述:

      萍乡市赣西医院(以下简称“赣西医院”)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国企萍乡钢铁厂职工医院,2000年更名为萍乡市赣西医院,2004年正式与萍钢公司脱离,实行股份制。2005年3月10日经萍乡市湘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注册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313010000072),经湘东区卫生局同意登记为非营利性(非政府办)综合医院,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湘东区峡山口街新街;法定代表人:陶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5679569-136031313A1001;有效期限:2012年6月6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治疗)、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门诊)、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目前赣西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股东为陶明等5个自然人。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赣西医院的资产总额为11452.97万元,负债总额6506.06万元,净资产4946.90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106.55万元,结余706.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股东情况:

      目前赣西医院共有5个自然人股东,陶明是赣西医院的实际控制人,现担任赣西医院的董事长,陶明承诺保证促成目标医院全体股东会按照双方约定条件将目标医院75%股权转让给公司并通过增资达到公司持有赣西医院合计80%的股权。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恒康医疗(受让方)与“转让方”(萍乡市赣西医院)经友好协商,就本收购项目缔结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购萍乡市赣西医院75%的股权并通过增资持有萍乡市赣西医院合计80%的股权。

      2、受让方和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届时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3、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医院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4、受让方同意,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由受让方与出让方共管账户(注:以目标医院名义开具,具体条款详见“共管账户协议”)支付收购定金500万元,如出让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个月期限内,擅自将目标医院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与第三方就目标医院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则应双倍返还受让方定金。

      四、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将由恒康医疗以自有资金完成收购。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恒康医疗拟收购萍乡市赣西医院股权是基于公司进军医疗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次公告信息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告,本次收购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将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确定具体收购金额和最终方案,待收购协议正式签署后,恒康医疗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具体收购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根据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