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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4-027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合作意向书代表双方合作的意向,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书仅作为公司开展初步工作的依据,具体项目实施需要履行公司内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和外部(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3、项目建设用地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一、意向书的签订概况

      2014年5月12日,基于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日出东方”或“乙方”)与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二、意向书当事人介绍

      本意向书的对方当事人为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佛山市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内投资建设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电器产品项目。

      2、甲方同意为乙方项目预留约103亩建设用地,地块位于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内。

      3、乙方承诺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佛山市产业发展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乙方承诺该项目技术为国内领先,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建设时间、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和顺德西部产业区的有关规定。

      4、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转让土地、出售或/和出租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成立本项目协调服务小组,协调、落实土地出让、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平整以及相关审批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并给予相应优惠,确保乙方项目及时开工。

      6、在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条件下,乙方可享受国家、省、市、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条款待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时议定。

      7、甲方将依法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各项扶持资金。

      四、意向书履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意向书的履行有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将较大幅度地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项目进展至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时,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