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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4年5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5,861,6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99%: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959,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9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24%。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四、《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五、《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六、《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七、《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九、《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十、《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85,732,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303%;

      反对本项议案为129,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697%;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张逸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