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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4-02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仲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18,1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5,000,000股的54.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29,751万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7,926万元。因2013年亏损额较大,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故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54.38%;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拟向招商银行宁夏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宁夏捷美丰友公司需本公司为其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和聘任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彭传勇先生的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彭传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赵永清先生为公司董事。赵永清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任职资格,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关于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8,115,1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向朝阳、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