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采用有固定期限半封闭型的滚动分级运作模式,通过基金收益分配和运作方式的不同安排,将基金份额分为低风险的聚利A和具有杠杆的聚利B,两类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两类份额分开募集,募集后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 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6个月、12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聚利A的申购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申购,不开放聚利A的赎回。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聚利A获得应计约定收益。聚利B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获得扣除聚利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净资产。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6月4日,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聚利A份额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6月4日,聚利B份额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聚利A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聚利A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聚利B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2亿份,募集目标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其中聚利A的发售规模不超过21亿元,聚利B的发售规模不超过9亿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规模进行控制并及时公告。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聚利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聚利B最终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聚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下转B18版)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