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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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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公司所持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贵州赤天化纸业竹原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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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澳柯玛大街9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69,055,2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8.3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13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2013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6万元,公司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从股东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报告期末实际所得报酬
    车轼董事长兼总经理54现任24024
    李存明董事52现任000
    李存明总经理52离任24024
    战淑萍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58现任18018
    赵玉山董事61现任02424
    韩文健董事兼副总经理57现任18018
    于深基董事73现任000
    李家强独立董事57现任000
    刘保玉独立董事51现任000
    徐景熙独立董事59现任606
    张荣庆独立董事58离任606
    张桂庆独立董事48离任606
    于善福监事会主席52现任808
    于克兴监事54现任808
    朱春生监事51现任808
    马兆山监事44现任808
    曲善村监事44现任808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07),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