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1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补充新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4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北辛村28号北京首农香山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沙鸣董事长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网络投票的股东在当天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92,087,10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2%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5,885,10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5% |
公司在任董事9人,8人亲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谢志华因公出差,书面授权独立董事贾路桥代为签署有关会议文件;在任监事5人,3人亲自出席会议,闫跃平、杨淑菊监事因其他公务,分别书面授权杨先炎、彭莉监事代为签署有关会议文件;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保荐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在合并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上投票表决结果后,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586,675,400 | 99.79% | 5,010,004 | 401,700 | 是 |
2 | 关于《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586,574,400 | 99.79% | 5,074,904 | 437,800 | 是 |
3 | 关于《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586,325,300 | 99.78% | 5,324,004 | 437,800 | 是 |
4 |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586,574,400 | 99.79% | 5,082,404 | 430,300 | 是 |
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586,574,400 | 99.79% | 5,375,804 | 136,900 | 是 |
6 | 关于《2014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宜》的议案 | 2,586,574,400 | 99.79% | 5,074,904 | 437,800 | 是 |
其中,第5项议案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区段表决结果如下表: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28,117,400 | 83.61% | 5,375,804 | 15.99% | 136,900 | 0.4%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 | 27,992,100 | 86.4% | 4,404,404 | 13.6%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125,300 | 10.16% | 971,400 | 78.75% | 136,900 | 11.09% |
持股1%-5%(含1%) | 0 | 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上(含5%) | 2,558,457,000 | 100% | 0 | 0 | 0 | 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震建、高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文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