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补充说明公告
  •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4年5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补充说明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4-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5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控股”)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操作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2000万元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借款合同,办理有关借款业务。

      因乐源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4幢-188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贵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116991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从事网络科技、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图文设计,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媒体发布广告,公关活动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儿童服装、玩具、玩具用品、电子产品、金属制品、纸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鞋帽、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的批发与零售。

      股东结构:杨军持有8%股权,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股权。杨军持有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5.21%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乐源控股总资产为89,964,589.06元,净资产为47,466,254.44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俊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向董事会提交《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了相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符合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经过充分沟通、认真调查后,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借款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审议通过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借款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得审计委员会的审议通过。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罗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