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4-2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4年5月23日与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技”或“甲方”)签署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甲方(需方):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供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14年5月23日
签署地点:潜江市
合同类型:原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环氧乙烷产品
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2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需方)名称: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周泽
注册资本:200万元整
注册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经营范围:聚醚单体、减水剂、表面活性剂、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的筹建
凌安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凌安科技在合同中约定1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为现金;若凌安科技逾期未付款,公司有权拒绝供货。经初步调查,凌安科技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
公司对凌安科技环氧乙烷产品的基本供货量为每日60吨,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参照中石化华中销售分公司出厂价上浮不超过100元/吨作为本次交易的含税出厂价。按目前环氧乙烷市场价格估计,预计本次合同总金额约为2.33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超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
(二)关于额外增加采购量的数量与价格的补充约定
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期间,如果甲方要求在特定期间内额外增加购货量,必须在需额外增加购货15日之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此额外增加货物的数量和价格。
(三)结算方式
最终交货的数量以经双方确认的管道流量计读数为准,每月25日乙方照此数量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双方对管道流量计读数产生较大分歧,则双方经过调查协商之后,对于流量计读数进行最终标定。双方约定1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为现金;若逾期未付,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及时接货的,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免除相应的接货义务。),甲方不得未通知乙方而单方停止支付货款和停止接货,甲方因产品滞销,紧急检修等因素宣布停车的,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乙方停车或降低生产负荷,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及时供货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双乙方确认后方可免除相应的供货义务。),乙方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每日均匀地向甲方供应环氧乙烷,如果乙方环氧乙烷装置和相关生产设备出现故障停车或者产量波动无法正常供货或需要调整供货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甲乙双方因计划性检修停车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应免除其相应违约责任。但计划性检修停车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并应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同的履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环氧乙烷项目的生产负荷,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
(二)本次合同总金额估算约为2.33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凌安科技的生产经营情况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于该公司处于试产阶段,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环氧乙烷系易燃易爆产品,公司及凌安科技对环氧乙烷的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风险。
(三)环氧乙烷市场价格的涨跌将影响本次合同总金额估算的准确性,公司环氧乙烷项目也可能因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盈利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