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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2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2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变更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和召开时间的补充通知》,内容详见2014年5月15日和5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14:30,现再次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四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集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经本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 15:00 至2014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各项审议事项均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2、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2013年5月30日,本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授权日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告详见2013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即授权到期日为2014年5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13年12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批文有效期为6个月。方案获得核准后,公司董事会积极协调股票认购各方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截止目前,股票认购方认购款仍没有完全到位(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款已于2014年4月28日到账)。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于2014年6月11日前完成验资工作,以及利于董事会开展后续增发股份的登记和上市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六个月,即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11月30日。

    3、会议议题披露情况:公告详见2014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内江市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7

    2、投票简称:“浩物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浩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议案对应委托价格
    议案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1.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4)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 “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琳、张珺

    (2)电话:0832-2202757

    (3)传真:0832-220272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