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五、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
由“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
关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50%×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50%×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0%×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五、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
由“业绩比较基准 = 50%×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MSCI中国A股指数、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30%-95%,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变更为
“业绩比较基准 = 50%×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0%×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MSCI中国A股指数、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30%-95%,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
关于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将本基金2026年8月3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X * 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 +(1-X)*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X * 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 +(1-X)* 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自2026年9月1日后(包括2026年9月1日)由原先“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
由“(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08.31(包括2026.08.31)
业绩比较基准=X * 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 +(1-X)*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其中X值见下表:
时间段 | 股票类资产 比例% | X值(%) | (1-X )值(%)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2/8/31 | 60-95 | 75 | 25 |
2012/9/1-2016/8/31 | 50-80 | 65 | 35 |
2016/9/1-2021/8/31 | 30-65 | 45 | 55 |
2021/9/1-2026/8/31 | 10-40 | 20 | 80 |
(2)2026.09.01(包括2026.09.01)后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
变更为
“(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08.31(包括2026.08.31)
业绩比较基准=X * 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其中X值见下表:
时间段 | 股票类资产 比例% | X值(%) | (1-X )值(%)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2/8/31 | 60-95 | 75 | 25 |
2012/9/1-2016/8/31 | 50-80 | 65 | 35 |
2016/9/1-2021/8/31 | 30-65 | 45 | 55 |
2021/9/1-2026/8/31 | 10-40 | 20 | 80 |
(2)2026.09.01(包括2026.09.01)后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改有关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系列股价指数成分股调整公告,申万二级行业的分类进行了相关调整,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三)投资策略”的“2、股票投资策略”的“(1)科技主题的界定”,具体为:
(1)修改前的内容
“。。。。。。。
本基金将23个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子元器件、信息服务、信息设备、家用电器这四个一级行业归为TMT产业。
。。。。。。。”
(2)修改后的内容
“。。。。。。。
本基金将在申万行业中选择上述相关行业归为TMT产业。
。。。。。。。”
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改有关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系列股价指数成分股调整公告,申万二级行业的分类进行了相关调整,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四)投资策略”的“2、股票投资策略”,具体为:
(1)修改前的内容
“。。。。。。。
本基金采用申万二级行业分类作为行业分类基准,目前申万二级行业共有85个子行业。根据本基金对消费范畴的定义,本基金在85个申万二级行业中选择了47个相关行业归为消费范畴行业,具体包括:
白色家电 | 计算机设备 | 食品加工制造 | 建筑装饰 |
保险 | 计算机应用 | 视听器材 | 铁路运输 |
餐饮 | 景点 | 水务 | 多元金融 |
传媒 | 酒店 | 通信设备 | 银行 |
电力 | 零售 | 通信运营 | 证券 |
房地产开发 | 旅游综合 | 网络服务 | 航运 |
纺织制造 | 农产品加工 | 光学光电子 | 港口 |
服装家纺 | 农业综合 | 医疗服务 | 化学制药 |
高速公路 | 交运设备服务 | 医疗器械 | 其他轻工制造 |
公交 | 汽车整车 | 医药商业 | 家用轻工 |
航空运输 | 燃气 | 饮料制造 | |
机场 | 生物制品 | 渔业 | |
蓄禽养殖 | 动物保健 | 中药 |
。。。。。。。”
(2)修改后的内容
“。。。。。。。
本基金采用申万二级行业分类作为行业分类基准。根据本基金对消费范畴的定义,本基金将在申万二级行业中选择相关行业归为消费范畴行业。
。。。。。。。”
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
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权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 |
基金主代码 | 前端代码54000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5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2、调整方案
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1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85-100%;业绩比较基准相应调整为:10.5% * 富时中国A全指 + 89.5%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