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3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2,379,5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7号文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000,000股,并于201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000,000股。
3、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玉岱、自然人股东何东翰、刘涛、延金芬、刘连云、刘燕生、于祥东、朱小兵、周波、纪长崑、孙健、靳春彦、刘芬芳、虞然、陈金霞、宋军、孙戈、王斐、陆振元、杨德华、任家韬、孙彩、曲蔚、周天明以及法人股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三橡有限公司、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82,379,575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4年6月30日起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2年7月2日,公司部分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97,620,425股限售期满上市流通。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2,379,5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5,620,425股。
2013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2号文核准,公司向7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400,000股,并于201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45,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9,779,5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5,620,42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玉岱、自然人股东何东翰、刘涛以及法人股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三橡有限公司、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人/本公司对于所持有之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2、宋军、孙戈、王斐、陆振元、杨德华、任家韬、孙彩、曲蔚及周天明等9名管理层股东以及延金芬、刘连云、刘燕生、于祥东、朱小兵、周波、纪长崑、孙健、靳春彦、刘芬芳、虞然及陈金霞等12名非管理层股东承诺:本人对于所持有之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杜玉岱存在股份委托管理之情形外,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无异义。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2,379,5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 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杜玉岱 | 33,160,262 | 7.45 | 33,160,262 | 0 |
2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 22,772,559 | 5.11 | 22,772,559 | 0 |
3 | 三橡有限公司 | 20,093,937 | 4.51 | 20,093,937 | 0 |
4 | 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 | 17,079,419 | 3.83 | 17,079,419 | 0 |
5 | 陈金霞 | 17,074,907 | 3.83 | 17,074,907 | 0 |
6 | 孙戈 | 14,802,163 | 3.32 | 14,802,163 | 0 |
7 | 何东翰 | 13,000,000 | 2.92 | 13,000,000 | 0 |
8 | 延金芬 | 11,386,280 | 2.56 | 11,386,280 | 0 |
9 | 虞然 | 10,500,000 | 2.36 | 10,500,000 | 0 |
10 | 刘芬芳 | 5,693,140 | 1.28 | 5,693,140 | 0 |
11 | 刘涛 | 4,600,000 | 1.03 | 4,600,000 | 0 |
12 | 孙健 | 4,018,787 | 0.90 | 4,018,787 | 0 |
13 | 纪长崑 | 2,277,256 | 0.51 | 2,277,256 | 0 |
14 | 杨德华 | 910,902 | 0.20 | 910,902 | 0 |
15 | 王斐 | 683,177 | 0.15 | 683,177 | 0 |
16 | 宋军 | 569,314 | 0.13 | 569,314 | 0 |
17 | 周天明 | 569,314 | 0.13 | 569,314 | 0 |
18 | 刘连云 | 341,588 | 0.08 | 341,588 | 0 |
19 | 曲蔚 | 341,588 | 0.08 | 341,588 | 0 |
20 | 朱小兵 | 341,588 | 0.08 | 341,588 | 0 |
21 | 任家韬 | 341,588 | 0.08 | 341,588 | 0 |
22 | 陆振元 | 341,588 | 0.08 | 341,588 | 0 |
23 | 靳春彦 | 341,588 | 0.08 | 341,588 | 0 |
24 | 周波 | 341,588 | 0.08 | 341,588 | 0 |
25 | 刘燕生 | 341,588 | 0.08 | 341,588 | 0 |
26 | 于祥东 | 227,727 | 0.05 | 227,727 | 0 |
27 | 孙彩 | 227,727 | 0.05 | 227,727 | 0 |
合计 | 182,379,575 | 40.95 | 182,379,575 | 0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12,145,915 | -59,945,915 | 52,200,000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137,633,660 | -122,433,660 | 15,200,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49,779,575 | -182,379,575 | 67,40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95,620,425 | 182,379,575 | 378,0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95,620,425 | 182,379,575 | 378,000,000 | |
股份总额 | 445,400,000 | 445,400,000 |
八、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4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赛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玉岱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402,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杜玉岱先生与自然人股东何东翰先生、刘涛先生、延金芬先生、刘连云先生、刘燕生先生、于祥东先生、朱小兵先生、周波先生、纪长崑先生、孙健先生、靳春彦先生、刘芬芳先生、虞然女士、陈金霞女士、宋军先生、孙戈先生、王斐先生、陆振元先生、杨德华女士、任家韬先生、孙彩女士、曲蔚先生、周天明先生以及法人股东三橡有限公司共计24名股东(简称“24名股东”)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这24名股东持有的109,367,335股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杜玉岱先生管理,委托期限截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三年。2013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7,400,000股,杜玉岱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的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简称“煜明投资”)认购了10,000,000股。
基于上述,杜玉岱先生与24名股东、煜明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此杜玉岱先生拥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合并计算后共计152,769,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1年6月30日上市,至2014年6月29日《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期限届满,杜玉岱先生与24名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自2014年6月30日起,杜玉岱先生拥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将变为43,402,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4%。杜玉岱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5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饶赛亚轮胎检测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60)。
近日,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赛亚轮胎检测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52320001987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饶滨海新区东八路5号
法定代表人:延万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轮胎质量检测以及汽车轮胎的耐持久、高速、噪声、抗湿滑、油耗、刹车、生热、滚动阻力、主观性能评价的检测。(以上各项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6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持续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的通知,其于2014年6月19日至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增持情况
延万华先生在2013年6月25日至26日、2013年9月11日至13日、2014年5月12日至15日、2014年5月16日至19日、2014年5月20日、2014年6月10日至11日、2014年6月17日至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604,2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4,540万股)的0.36%,并计划以自身名义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6月25日起算),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按照当时股本37,800万股计算)的股份。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2013年9月14日、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0日、2014年5月22日、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13-025、临2013-032、临2014-054、临2014-055、临2014-056、临2014-058、临2014-061、临2014-062)。
二、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 股东 | 本次增 持时间 | 本次增 持方式 | 本次增持数量(股) | 本次增持比例(%) | 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 | 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 增持后持股比例(%) |
延万华 | 2014年6月19日至20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 | 360,067 | 0.08 | 1,604,249 | 0.36 | 1,964,316 | 0.44 |
三、延万华先生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延万华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及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延万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