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2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以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黄龙生、赵勇先生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黄龙生、赵勇先生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以上三项议案尚待《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下午14:00以现场进行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