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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4-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发布了《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并于2014年6月5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发布了《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2年12月2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将于2014年6月27日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同丰A、同丰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继续存续,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转型时同丰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18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日与同丰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并提示同丰A的处理方式:同丰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18个月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同丰A份额;没有赎回的同丰A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届满日其自动转换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同丰A的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6月26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同丰A的赎回,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在最后一个开放日开放同丰A的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同丰A、同丰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同丰A(或同丰B)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同丰A(或同丰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同丰A(或同丰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同丰A(或同丰B)的份额数×同丰A(或同丰B)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同丰A、同丰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同丰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同丰A(或同丰B)的转换比率、同丰A(或同丰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同丰A、同丰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同丰A和同丰B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分级运作期届满,同丰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在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在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网站(www.csfunds.com.cn)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