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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4-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4-3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20%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13日、16日、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4年6月9日收到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称其于2014年6月6日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详见2014-022号公告)。

      2、2014年6月11日,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14年6月16日,金融界网站刊登了一篇题为《专访上海新梅举牌方:不是恶意收购,是心痛上市公司不作为》的署名为“何俊妮”的记者报道,文中有大量提及举牌方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计划的表述,并引发了其他媒体的关注和跟踪报道;

      4、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向公司股东征询并回复的相关情况

      (一)经向公司股东兴盛集团征询,回复如下:

      1、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2、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资产剥离、业务重组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在未来一年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上海新梅股票,不排除有增持计划。

      (二)经向公司股东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征询,回复如下:

      1、之前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其他信息;

      2、截止目前,市场上存在有关兰州鸿祥及一致行动人所涉有关上海新梅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兰州鸿祥及一致行动人虽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是,兰州鸿祥及一致行动人之股东、员工并未在上海新梅任职,无法判断上述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对上海新梅股票交易价格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兰州鸿祥及一致行动人从未知悉上海新梅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泄露上海新梅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虽然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但是并未拥有贵司的控制权且非贵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0609)的要求,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除已通过贵司公开披露的相关文件所作出的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3个月不存在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的重大事项,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2014年6月11日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所承诺的事项至今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及上市公司股票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等条件的前提下,未来12月内有意向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4、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对所持贵司股票未来一年内无减持计划;在股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及上市公司股票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等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一年内有意向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5、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于2014年6月8日起制定了严格的对外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授权了专人负责对外沟通及发布信息,其他任何人员未经授权均不得代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或接受采访。截止目前,被授权对外沟通及发布信息的相关人员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负责人均未接受过《上海新梅举牌方否认接受采访“见血”网稿离奇消失》所提及的采访或沟通,因此该篇报道中所提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是不真实的,且该报道中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内容是不真实的。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4-3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14年6月13日、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18日起停牌。现公司已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股票将自今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