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市场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于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公告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重新规范承诺的公告
  •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4年6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2版:信息披露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于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重新规范承诺的公告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重新规范承诺的公告
    201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天地源 股票代码:600665 编号:临2014-028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重新规范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科集团”)、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于2003年7月出具的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未有明确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履约时限,公司已于2014年2月15日就该事项进行了专项披露。

      经公司与相关承诺方积极沟通,实际控制人高科集团也就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14年6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了实际控制人高科集团、控股股东高新地产重新规范后的相关承诺,现将承诺内容披露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西安高科(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建利

      成立日期:1992年2月10日

      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

      主要经营业务:国家和政府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和设备:对开发区的公用配套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并对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依照国际授权从事外贸业务(国家专项审批除外);兴办企业和参股经营、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业务等。

      高科集团持有高新地产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地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天地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房地产业务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本公司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文件要求,全力支持天地源公司的发展,明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履约时限,确保天地源公司独立运营,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天地源公司持续经营房地产业务期间,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消除与天地源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3、为解决天地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现有的涉及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本公司定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采取如下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进一步通过整合业务资源,将与天地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本公司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资产或本公司所拥有的股权,采取资产注入、现金收购等适当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由于资产重组将涉及业务整合、人员安置、机构调整以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等较多环节,本公司将慎重研究评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国土资源部等相关规定制订具体解决方案;

      (3)鉴于房地产行业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本着有利于天地源公司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在上述期限内选择合适时机予以实施。

      4、在本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过渡期间,本公司承诺逐步消除与天地源公司现有业务发生直接竞争关系:

      (1)本公司本着支持天地源公司“立足西安、面向全国” 的发展战略原则,对于天地源公司房地产业务所进入的陕西省以外地区,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均不进入,确保不与天地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2)在陕西省内地区,本公司在充分维护天地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持与天地源公司产品定位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对天地源公司有投资意向的土地资源或项目,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参与竞争;

      (3)本公司将坚持确保避免、消除与天地源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的经营原则,大力支持天地源公司积极推进跨地域发展的核心战略,促进天地源公司构建形成以苏州为中心的长三角市场、以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市场和以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市场的区域发展布局。

      5、在上述解决同业竞争措施实施完成后,本公司保证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与天地源公司之间不再发生同业竞争问题。

      二、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智刚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900,000,000元

      主要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房管理经营;建材设备销售,物业管理。

      高新地产持有公司488,359,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2%,为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

      本公司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地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天地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房地产业务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本公司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的文件要求,全力支持天地源公司的发展,明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履约时限,确保天地源公司独立运营,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在天地源公司持续经营房地产业务期间,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消除与天地源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3、为解决天地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现有的涉及同业竞争问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本公司定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采取如下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进一步通过整合业务资源,将与天地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本公司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资产或本公司所拥有的股权,采取资产注入、现金收购等适当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由于资产重组将涉及业务整合、人员安置、机构调整以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等较多环节,本公司将慎重研究评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国土资源部等相关规定制订具体解决方案;

      (3)鉴于房地产行业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本着有利于天地源公司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在上述期限内选择合适时机予以实施。

      4、在本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过渡期间,本公司承诺逐步消除与天地源公司现有业务发生直接竞争关系:

      (1)本公司本着支持天地源公司“立足西安、面向全国” 的发展战略原则,对于天地源公司房地产业务所进入的陕西省以外地区,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均不进入,确保不与天地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2)在陕西省内地区,本公司在充分维护天地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持与天地源公司产品定位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对天地源公司有投资意向的土地资源或项目,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参与竞争;

      (3)本公司将坚持确保避免、消除与天地源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的经营原则,大力支持天地源公司积极推进跨地域发展的核心战略,促进天地源公司构建形成以苏州为中心的长三角市场、以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市场和以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市场的区域发展布局。

      5、在上述解决同业竞争措施实施完成后,本公司保证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与天地源公司之间不再发生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