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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4,015,6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04%
    其中: 
    现场会议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80,208,84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806,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23%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

    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股数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480,516,14799.28%3,313,8540.68%185,6000.04%通过

    第1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和网络)审议,以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得票总数票数占总票数比例是否通过
    2.1张宏伟480,200,85799.21%通过
    2.2关焯华480,200,84999.21%通过
    2.3孙明涛480,200,84999.21%通过
    2.4李亚良480,200,84799.21%通过
    2.5张惠泉480,200,84799.21%通过
    2.6徐彩堂480,200,84799.21%通过
    2.7胡家瑞480,200,84799.21%通过
    2.8王旭辉480,200,84799.21%通过
    2.9田益明480,200,84799.21%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

     得票数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票数比例
    2.1张宏伟13,854,62578.41%
    2.2关焯华13,854,61778.41%
    2.3孙明涛13,854,61778.41%
    2.4李亚良13,854,61578.41%
    2.5张惠泉13,854,61578.41%
    2.6徐彩堂13,854,61578.41%
    2.7胡家瑞13,854,61578.41%
    2.8王旭辉13,854,61578.41%
    2.9田益明13,854,61578.4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1。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得票总数票数占总票数比例是否通过
    3.1吕廷福480,207,84799.21%通过
    3.2姜建平480,207,84799.21%通过
    3.3宋立辉480,207,84799.21%通过

    上述人员将与职工监事刘艳梅女士、刘慧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2。

    (四)《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股数同意

    比例

    反对股数反对

    比例

    弃权股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5,206,43957.99%3,577,75439.85%193,6002.16%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比例为占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比例):

    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5,206,43957.99%3,577,75439.85%193,6002.16%

    第4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马雷律师、韩成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张宏伟,男,1954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副会长,第十一届黑龙江省政协常委。

    关焯华,男,1955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孙明涛,男,1977年出生,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法律部主任、国际贸易部主任;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总经理、鑫茂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亚良,男,1956年出生,大专,会计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张惠泉,男,1967年出生,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

    徐彩堂,男,1948年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二轻厅财务处长,黑龙江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现任黑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家瑞,女,195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教师,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主任、副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副总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旭辉,男,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律师。现任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益明,男,1968年出生,本科。曾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营业部总经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吕廷福,男,1961年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姜建平,男,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AFP金融理财师,具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曾任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心营业部职员、营销中心基金业务部职员、融资融券部征信授信部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宋立辉,男,1978年出生,本科,中级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集团电算化主管兼计算机主管、财务经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

    刘艳梅,女,1968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处处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刘慧颖,女,1965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职员、副处长、处长。现任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旭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徐彩堂先生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张宏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宏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关焯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拟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制度名称修订前修订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六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六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六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张宏伟,关焯华、孙明涛、李亚良、张惠泉、徐彩堂、胡家瑞,董事长张宏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田益明、孙明涛、李亚良、胡家瑞、王旭辉,独立董事田益明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胡家瑞、关焯华、李亚良、徐彩堂、田益明,独立董事胡家瑞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彩堂,关焯华、张惠泉、田益明、王旭辉,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徐彩堂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聘任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聘任邢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总裁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李亚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张惠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律师职务,聘任田健先生、辛赵升先生、高广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党荣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职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决定聘任殷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东方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4、《东方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5、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

    孙明涛,男,1977年出生,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法律部主任、国际贸易部主任;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总经理、鑫茂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亚良,男,1956年出生,大专,会计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张惠泉,男,1967年出生,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

    田健,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曾任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高级建筑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黑龙江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建筑师;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辛赵升,男,1963年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东方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方正园区总经理,东方粮仓稻谷产业公司总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总裁。

    高广彬,男,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试点处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矿业分会国际部部长、秘书长,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管理总部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龙,男,1976年生,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会计师。曾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部高级经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党荣毅,男,1969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方集团哈尔滨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殷勇,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3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吕廷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选举吕廷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