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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6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6月29日-2014 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6月29日15:00 至2014 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宁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8人、代表股份698,363,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659,708,90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8,654,88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8,253,4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6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弃权45,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8,009,9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反对304,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8,250,0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6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98,250,0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6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7,930,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6,793,054.10元。

      表决情况:同意688,953,6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8.65%;反对9,38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34%;弃权30,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9,395,338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58,359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反对9,380,0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弃权30,1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698,250,0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弃权70,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8,250,0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6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899,113股,同意48,812,11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弃权44,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12,113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42,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44,1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899,113股,同意48,807,31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7,313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42,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48,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899,113股,同意48,785,41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77%;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弃权70,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4%。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85,413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42,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70,8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锰酸锂等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693,005股,同意48,601,20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01,205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42,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48,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693,005股,同意48,579,30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77%;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弃权70,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4%。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79,305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42,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70,8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工程设计、技术服务与咨询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693,005股,同意48,601,20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1%;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9%;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01,205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42,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48,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持有的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693,005股,同意48,579,30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77%;反对64,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3%;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79,305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64,8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48,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持有的香河国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48,693,005股,同意48,339,20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27%;反对304,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63%;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0%。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39,205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反对304,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弃权48,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8,250,0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弃权70,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7,918,1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反对396,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5%;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22,859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反对396,7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弃权48,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8,250,0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42,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弃权70,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7,918,1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反对396,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5%;弃权4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22,859股,占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反对396,7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弃权48,9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3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京证监发〔2014〕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5日、201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2014-18)。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持续关注,现就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继续就该事项与大股东方进行商榷,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股权激励承诺履行的方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