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4-063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金球(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小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030,769.50 | 246,565,820.29 | -99.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501,033.46 | 1,694,876.64 | -719.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798,638.18 | -1,966,804.37 | -703.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979,579.89 | 1,145,613.82 | -883.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7 | 0.0011 | -736.3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7 | 0.0011 | -736.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7% | 0.06% | -0.4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18,647,687.88 | 4,224,173,669.32 | -0.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07,751,590.82 | 2,818,252,624.28 | -0.3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297,604.72 | 罗定铁路公司本期发生的占道施工配合费60万及土地转让收入469.7万元 |
合计 | 5,297,604.7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33,20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08% | 180,470,160 | |||
徐飞 | 境内自然人 | 1.22% | 18,230,000 | |||
周仁瑀 | 境内自然人 | 0.52% | 7,756,921 | |||
夏小条 | 境内自然人 | 0.41% | 6,090,000 | |||
孙维明 | 境内自然人 | 0.25% | 3,717,000 | |||
赵瑞娟 | 境内自然人 | 0.22% | 3,330,000 | |||
黎婉玲 | 境内自然人 | 0.21% | 3,192,500 | |||
陈阳 | 境内自然人 | 0.21% | 3,188,800 |
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1% | 3,063,075 | |||
殷风兰 | 境内自然人 | 0.2% | 2,968,336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 180,470,160 | |||||
徐飞 | 18,230,000 | |||||
周仁瑀 | 7,756,921 | |||||
夏小条 | 6,090,000 | |||||
孙维明 | 3,717,000 | |||||
赵瑞娟 | 3,330,000 | |||||
黎婉玲 | 3,192,500 | |||||
陈阳 | 3,188,800 | |||||
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63,075 | |||||
殷风兰 | 2,968,33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不适用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由于公司管理层变动,致使公司主营业务严重萎缩,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披露了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公告编号:2013-029)。2014年1月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达的《通知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1007号)。通知书中称: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天津国恒、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恒”)、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2013】深中法执字第100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指令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强制卖出深圳国恒持有的“*ST国恒”21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截至2014年1月2日,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已经卖出上述股票15517300股。(详见2014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因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深圳国恒持有的天津国恒无抵押无限售流通股15,517,300股,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卖出。
2、因本次股权变动,深圳国恒持有的天津国恒股票数量从204,773,235股变为189,255,935股;相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3.71%变为12.67%,深圳国恒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2014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14年1月,泰兴力元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国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2.08%的股份成为天津国恒控股股东。(详见2014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4年03月04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股民 | 蒋晖的离职情况 |
2014年03月18日 | 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股民 | 大股东泰兴力元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