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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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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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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7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3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7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7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7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7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7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7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8月15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7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4- 07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1号文核准,公司以2011年1月10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数1,183,060,069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1,813,709股,配股价格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2,887.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275.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1)京会兴验字第2-1号)验资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52号文核准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数量为226,666,62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639.98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9.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80.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3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335,556.36万元,募集资金无结余。(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于200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1年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月公司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暨承销协议》,聘请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光大证券与公司签署了《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013年5月15日,财通证券与公司签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承接公司2010年配股持续督导义务。

    由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原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公司于2013年5月与财通证券分别同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公司分别于2011 年2 月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1 年3 月4 日召开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9 月2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公司分别于2011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1 年9 月2 日召开的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2 年3 月1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2年2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在2012年8月2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本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在2013年2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本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2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在2013年8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本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5,556.3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106.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5,556.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备注
    公司高精度铝板带热连轧项目 67,465.00 67,465.008,849.8467,465.000100.00%2014年末2011年配股
    公司年产13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冷轧项目 67,866.00 67,866.0036,421.4067,866.000100.00%2014年末
    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特种铝材项目 67,836.00 67,836.004,835.0767,836.000100.00%2014年末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3,108.44 33,108.44 33,108.44010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9,280.92 99,280.92 99,280.920100.00%    2013年非公开发行
    合计335,556.36 335,556.3650,106.31335,556.36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335,556.36万元,募集资金无结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7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为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2.6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7.77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2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度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金融机构部分担保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中孚电力业务顺利开展,需公司为其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4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24,312.6万元,负债总额为446,391.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0,096.31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29,046.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259.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以下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郑州银行登封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焦作市商业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未提供反担保。中孚电力此笔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较好,本次公司对中孚电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其中:郑州银行登封支行20,000万元为到期续保额度,焦作市商业银行6,000万元为新增担保额度。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5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6%。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8.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8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7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

    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银湖铝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0.40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2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86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合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主要经营范围:铝板、铝箔、铝带、再生铝的生产、销售。

    银湖铝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6月30日,银湖铝业资产总额为45,511.7万元,负债总额为31,521.2万元,净资产为13,990.5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1,060.03万元,净利润为932.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银湖铝业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未提供反担保。融资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公司对银湖铝业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额度3,000万元。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银湖铝业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5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6%。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8.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8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7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岭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80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2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君召乡石坡爻村

    法人代表:刘海旺

    注册资本:伍仟零伍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7、二1原煤开采、销售。

    金岭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市磴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金岭煤业资产总额为106,784.23万元,负债总额为79,966.63万元,净资产为26,817.61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4,898.48万元,净利润为3,671.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岭煤业在郑州银行登封支行申请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该业务为到期续保。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金岭煤业为到期续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岭煤业在郑州银行登封支行申请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5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6%。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8.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8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7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

    公司在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0.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9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2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为金丰煤业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已到期。2014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3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09,930.59万元,负债总额为148,043.06万元,净资产为61,887.53万元;2014年1-3月利润总额为-1,765.79万元,净利润为-1,765.7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下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平顶山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中信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以上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对金丰煤业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到期续保额度,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5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6%。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8.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8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4-07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

    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在201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豫联集团”)拆借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单笔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业已发生的短期拆借资金按上述利率水平支付利息。

    2、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豫联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2014年3月26日,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980万元。

    3、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拆借资金概述

    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同意在201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拆借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单笔期限不超过1个月,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业务: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等 。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314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截止2014年6月30日,豫联集团总资产258.63亿元,负债总额215.19亿元,净资产43.44 亿元。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0.89亿元,实现净利润-10085.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14 年度向豫联集团拆借单笔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从借款人实际借款日起计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对业已发生的短期拆借资金按上述利率水平支付利息。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相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拆借资金使用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拆借资金使用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7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7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4时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5日9:30-11:30时和13:00-15:00时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定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8月15日下午4时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72至临2014-076号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4年8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4年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38595中孚投票5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5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5项议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5.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95买入99.00 元1 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95买入1.00 元1 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95买入1.00 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95买入1.00 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4年____月____日

    编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2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