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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4-037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14年7月30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共同签署了《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合作协议》。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务实、互利的原则,同意在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电子追溯项目(以下简称“电子追溯项目”)和监控监管项目(以下简称“监控项目”)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围绕进一步提升双方信息化建设水平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58号

      法人代表:崔洪海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省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全省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我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担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的合作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内部管理制度为前提。

      2、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以及乙方与企业(业户)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3、 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甲方授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和标准处与乙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四、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建立电子追溯项目,对全省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满足各类许可证发放标准的企业(业户)实行电子化监管,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各类生产加工单位(含医疗机构制剂)和流通销售单位(含医疗机构药房)提供数据专线接入服务,现场环境不满足接入专线条件或专线施工期满足不了推进时限要求的,可采取无线接入方式。

      2、甲乙双方合作建设监控项目,为全省餐饮服务(含机关学校食堂、群体性聚餐服务单位、中型以上饭店和高耗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业户)及食品、药品工业(产业)园区提供光纤专线服务。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电子追溯项目和监控项目涉及的用户接入的宣传、推广工作,为乙方提供可实施数据专线、光纤专网接入的具体单位、具体地点、联系人等信息,并做好前期沟通协调工作,保障乙方数据专网、光纤专线接入工程的可实施性。

      2、甲方负责电子追溯项目和监控项目平台及终端相关应用程序及后续增值业务软件程序的开发和提供。

      3、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数据专网、光纤专线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将乙方的数据专网、光纤专线转租给第三方。

      4、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最大优惠的客户服务。

      六、 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未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光纤专线及信息建设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新建网络及网络改造中采用乙方业务。乙方视甲方为大客户,给予甲方最大优惠。

      2、乙方负责为使用电子追溯平台的企业(业户)提供数据专网接入服务;负责为使用监控平台的企业(业户)提供光纤专线接入服务和监控项目;

      3、乙方视甲方电子追溯项目和监控项目中涉及的企业(业户)为大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负责网络维护,保持网络畅通。乙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0431-88788522、全省客服电话96633,每周7×24小时受理故障申告,并承诺在接到故障申告后立即处理障碍。

      4、甲乙双方分别成立项目组,指派专人负责,保证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

      甲乙双方在所辖的各级机构以本协议内容为原则,进一步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高层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协调重大事项,共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进展,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有关行政监管和企业(业户)数据、资料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给予任何未经授权、委托的第三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亦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双方负有使其全体雇佣人员或其他执行本协议相关业务人员,遵守此项保密义务的责任,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知识产权

      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十二、协议的完整

      双方为履行本协议所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三、协议的期限与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十二、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经指出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3、如甲乙任何一方发生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兼并、解散等情形,本协议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双方在确认,本合作协议下明确的是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意向,双方将另行签订开发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因本协议的协商、签订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拓展了公司增值业务范围,使公司网络资源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面向行业客户的服务能力、专网接入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公司实现社会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服务提供重要的契机;也为公司后续开展“智慧吉林”建设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

      十六、风险提示

      由于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对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