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市场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证监会回应热点问题:原油期货争取年内推出
  • 中证协多策并举推动私募市场发展
  • 证监会发布实施信访工作规则
  • 存款偏离度监测体系基本成型
  • 银行业不良小幅“双升” 商业银行上半年净利润增速近14%
  • 同业存单发行渐入旺季
  •  
    2014年8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证监会回应热点问题:原油期货争取年内推出
    中证协多策并举推动私募市场发展
    证监会发布实施信访工作规则
    存款偏离度监测体系基本成型
    银行业不良小幅“双升” 商业银行上半年净利润增速近14%
    同业存单发行渐入旺季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证监会发布实施信访工作规则
    2014-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记者 王宁 ○编辑 孙忠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昨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并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分六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了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范围,信访事项的提出和信访事项的受理等。《工作规则》中明确了证券期货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互联网等形式,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而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工作规则》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信访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在办公场所或者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通信地址、网址、信访电话、传真号码、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的信访信息办公系统,加强内部信访信息交流,提高办理效率。同时,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提高信访公信力。

      《工作规则》规定了对信访人所提事项进行分类:

      一是信访人对相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提出信访事项,其中包括证监会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是有咨询服务请求,应当向证监会服务热线或市场经营主体的对外服务渠道提出;投诉与市场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服务纠纷等问题,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

      三是检举控告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应当向证监会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四是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稽查部门提出。

      五是不服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证监会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六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此外,《工作规则》对于各项信访提出的回复时间也进行了规定:一是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二是对于重大、紧急,或者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信访事项,承办信访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从快办理。情况复杂的,承办信访事项的会内有关部门经分管会领导批准,派出机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信访人对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复查请求。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收到改进建议的有关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