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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201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彩虹精化”或“乙方”)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太阳能”或“甲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将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合作、光伏电站资产合作等方面,以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的合作方式实现产业互补,构建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此双方于2014年9月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公司与兴业太阳能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SINGYES SOLAR TECHNOLOGIES

      HOLDINGS LIMITED

      主要业务:提供幕墙及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方案;制造及销售太阳能产品。

      公司地址:UNIT 3108 31/F CHINA MERCHANTS

      TOWER SHUN TAK CTR 168-200

      CONNAUGHT RD C SHEUNG WAN

      HK

      注册地址:百慕大

      法定股本:HKD1,200,000,000

      公司简介:兴业太阳能(港股代码:0750.HK)是专业从事太阳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及相关功能性新材料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已形成以太阳能应用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以建筑节能为核心的节能环保产业,以功能性膜材料为核心的新材料产业。

      三、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一)战略合作规划

      (1)光伏电站开发合作:

      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甲方将为乙方开发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地面光伏电站:甲乙双方将在2014年9月-2015年9月期间在西部地区共同合作开发100MW地面电站项目。

      (2)项目工程建设合作:对于乙方未来开发的电站,甲乙双方将在项目开发、资金支持和工程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3)电站资产合作:对于甲方已经建成的光伏电站项目,甲乙双方可展开全方面电站资产合作,实现双方价值提升。

      (二)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之约定合作事项下,共同协作进行项目开发工作,双方共同努力保障2015年合作的项目规模不低于200MW。

      (三)保密责任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应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知晓)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协议所述之合作项目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在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战略合作协议书有效期期满后仍持续有效。

      (四)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授权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兴业太阳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将对公司重点发展光伏产业起到积极作用,也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光伏电站领域的布局和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表达公司和兴业太阳能双方合作意向,未涉及具体项目,因此协议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董事会对协议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兴业太阳能是专业从事太阳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及相关功能性新材料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港股代码:0750.HK),注册资本金12亿港币,在太阳能光伏应用领域已累计完成逾500MW光伏发电项目,尤其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已建成其颇具影响力的品牌,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专注于从事环保、节能新能源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规划未来三年,拟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产业基金、公司债、融资租赁、增发等融资渠道的配套资金,分期投资建设和电站并购的模式,实现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为 1GW 的目标,成为国内新能源应用和模式创新的生力军,公司具备了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认为:《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彩虹精化与交易对手方兴业太阳能真实存在,其具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合法资格,并且《战略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和协议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协议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如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将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