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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6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年利率按照刘革新先生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实际融资成本执行。若刘革新先生实际融资成本按年利率计算超过9%,则公司将按9%支付年度资金占用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接受董事长财务资助并支付资金占用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并简化融资审批流程,刘革新先生决定自行承担对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财务资助的融资成本。

    刘革新先生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等方式获得金融机构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将无偿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财务资助(即无息借款),剩余授信额度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将根据经营资金所需与实际控制人另行协商确定。刘革新先生于2014年8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201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的议案》。同意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按《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接受实际控制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无偿财务资助,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决定接受财务资助的具体金额与期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不再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接受无息借款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为:

    事项调整前(不再执行)调整后
    刘革新先生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10亿元不变
    刘革新先生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资助额度内自行决定接受财务资助的具体金额与期限。不超过6亿元,公司自《财务资助协议》生效后的半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资助额度内自行决定接受财务资助的具体金额与期限。剩余授信额度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经营资金所需与实际控制人另行协商确定。
    资金占用费2、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资金年利率将按照刘革新先生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实际融资成本确定;

    3、若刘革新先生实际融资成本按年利率计算超过9%,则公司将按9%支付年度资金占用费。

    1、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无息借款;

    2、剩余授信额度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经营资金所需与实际控制人另行协商确定。

    资金使用期限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两年。不变
    其他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变

    二、财务资助提供方介绍

    刘革新先生于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刘革新先生持有公司26.0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刘革新先生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半年内(2014年8月30日-2015年2月28日),无偿向科伦药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元整)的财务资助;

    2、公司自协议生效后的半年内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资助额度内自行决定接受财务资助的具体金额与期限,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3、刘革新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合法,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无需承担任何资金占用费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所有融资成本均由刘革新先生自行承担;公司接受刘革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也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无息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时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增强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根据财会函(2008)60号相关规定:“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无息借款,该无息借款的利息实际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应视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利息捐赠,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公司资本公积,该会计处理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财务资助的实际执行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6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3日开盘起复牌。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30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于明德、武敏、潘慧和独立董事张腾文、王广基、张涛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该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下述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刘思川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