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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至2014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日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人员:

    (1)2014年9月2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

    特别提示:审议上述议案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3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4年9月3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480新筑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36248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100
    1《关于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4)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1)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较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需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时至2014年9月5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思伟

    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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