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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9 月11 日,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林汝捷先生关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林汝捷先生分别于2014 年9 月10 日和1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各25万股,两次减持合计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日期减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减持均价(元)交易方式
    林汝捷(董事)2014 年

    9 月10 日

    250.1563 %16.77大宗交易
    林汝捷(董事)2014 年

    9 月11 日

    250.1563 %17.41大宗交易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 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 例

    股 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 例

    林汝捷

    (董事)

    合计持有股份2101.3125%1601.00%
    无限售流通股52.500.3281%2.500.0156%
    高管锁定股157.500.9844%157.500.984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董事的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的减持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董事同时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2年12月5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上述董事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存在违背其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