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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8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1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集团”)通知,福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及实施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8)。2013年9月11日,控股股东福日集团出具《关于增持股份的函》,福日集团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13年9月12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100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福日集团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福日集团自2014年8月29日至9月9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0,08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36%。

      本次增持前,福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22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5%;本次增持后,福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234,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1%。

      二、福日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福日集团承诺,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9月11日就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而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