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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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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4-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4-06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9月12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新能源”)与IES-SYNERGY SAS(以下简称“IES”)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基于双方各自优势,为开拓中国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市场,本着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一、风险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在电动汽车充电业务领域的一项重要的经营合作活动,但有关具体项目实施前尚需签署正式协议,同时双方在合作中存在合作规划、合作目标及合作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可能,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但由于协议所述项目尚未正式实施,有关合作方式和细节尚需进一步确定,因此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的签署不被推断为任一方有义务将本意向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约定体现在合作协议中;或有义务签署合作协议。

      4.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在法规政策、产能、市场、价格、汇率等方面的其他困难,存在一定不可预计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IES公司CEO Gil Souviron,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动汽车、工业电动车辆及其他用途的充电设备,包括电动汽车车载充电器、快速(直流)充电器、工业电动车辆用超小体积直流充电器、充电站用直流充电桩、帆船用直流充电器和上述产品之充电模块以及充电监控软件,公司注册地:720, Rue Louis Lépine,Parc d’activités du Millénaire 34000 Montpellier – FRANCE。IES公司与万马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IES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IES成立于1992年,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工业电动车辆领域设计投产超小体积坚固耐用车载直流充电器的公司,是全球第一大工业电动车辆的直流车载充电器供应商,是第一个在电动汽车领域应用Combo标准,并且兼容CHAdeMO标准的供应商,目前为雷诺、宝马、大众、奥迪、斯柯达、LAFON、DBT(日产)等汽车制造商制造车载充电和提供快速(直流)充电设备。2013年,著名法国上市投资公司欧瑞泽(Eurazeo)公司投资持有IES公司93%的股权。2014年,IES成为首届电动方程式世锦赛(Formula E)(注:Formula E,直译为电动方程式,简而言之就是比赛者将驾驶纯电动方程式赛车进行比赛,该项赛事由国际汽车联合会(FIA)主办,旨在为全球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最佳的展示平台,也代表着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官方指定快速充电设备独家供应商。根据初步了解,IES具备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约定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和方式

      双方先期拟就下述产品、解决方案和技术展开合作(以下简称“合作产品”):符合中国及国际市场需求的车载充电解决方案;符合中国及国际市场需求的直流充电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25千瓦、50千瓦、100千瓦及200千瓦等功率之直流充电桩;其他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新能源汽车用相关电力电子产品。

      协议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一致明确双方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合作区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合作产品。同时,双方同意在双方最终就合资合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前,应通过商业合作方式,尝试在国内市场对推广在乙方充电模块基础上研发的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直流快充充电桩产品。双方同意,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双方也谋求在合作产品以外各领域的全面合作。

      2.合作前提

      商业合作的前提为双方后期将就合作产品价格、双方各自的财务评估、项目重大节点安排、合作产品的设计和品质参数、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3.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一方有权以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的签署不被推断为任一方有义务将本意向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约定体现在合作协议中;或有义务签署合作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合作背景

      万马新能源是万马股份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加强万马新能源在电动汽车充电桩领域的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能力,满足万马新能源生产经营需要,万马股份与控股股东电气电缆集团拟共同向新能源增资3000万元,详见2014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向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主要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等,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领域有多年产品研发经验。上半年,万马新能源抓住国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公开招标契机,在两次国网竞标中喜获订单,为万马新能源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IES拥有先进的直流充电解决方案技术和产品,生产和销售符合Combo1&2和CHAdeMO标准的充电桩、拉杆式充电器、壁挂式充电器和公共充电站。产品组合包括车载和外部电池充电解决方案,可提供10千瓦至100千瓦基于IES专利高频技术的集约化、轻量化的电源模块。

      基于双方各自优势,为开拓中国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市场,本着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

      2.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与IES的合作,将有效促进万马新能源在电动汽车充电业务领域的研发及技术升级,加速公司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拓展速度,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树立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为公司在电动汽车领域的业务拓展打下良好基础。本次《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后续进一步签署合作协议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合同签署的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意向协议的进展及履行情况。

      3.备查文件:万马新能源与IES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