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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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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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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9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9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已于2014年9月12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9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9月17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7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陆亿元整(6.00亿元)

    3、产品编码:B140C0347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中信银行承诺本金的完全保障,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

    5、产品期限:91天(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6、投资方向:国债、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央行票据等

    6、测算的年化收益率:4.50%/年

    7、产品收益起计日:2014年9月19日

    8、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19日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贷款。

    10、提前终止权:本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中信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12、公司本次使用6.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4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产品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全部损失。

    三、防范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和监督权,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管理层发现已有不利因素或者判断或有不利因素的,应当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对投资理财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和会计核算科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统筹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针对操作人员风险,公司实行岗位分离操作,实行投资审批、资金出入账、申购赎回操作的分离,同时由专人负责保管资金账户密码并定期修改。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公告过去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及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7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9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9,252,4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09,252,44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18,504,88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9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9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2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加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公积金转增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9,652,44419.64%119,652,444239,304,88819.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89,600,00080.36%489,600,000979,200,00080.36%
    三、股份总数609,252,444100.00%609,252,4441,218,504,888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18,504,888股摊薄计算,2014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张屹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