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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诱人的“职务之便” 内幕交易成官员腐败新渠道
    2014-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内幕交易·以案说法”

      诱人的“职务之便”

      内幕交易成官员腐败新渠道

      【编者按】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近年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在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与严厉打击下,一些内幕交易大案、要案浮出水面,其涉案金额之大、利益链条之长、手法之隐蔽,令人触目惊心。涉案人当中,既有上市公司高管等内部人员和证券从业人员,也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级别较高的政府官员。在内幕交易的利益诱惑面前,他们未能守住底线,也因而自食其果,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天开始,本报推出“内幕交易·以案说法”专栏,分四期对近年来监管部门查处的部分内幕交易犯罪案件进行回顾,希望给市场带来思考与警醒,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深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和优质资产注入等进程加快,各类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进入活跃期,掌握审批大权的相关政府官员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内幕信息,“职务之便”的诱惑使内幕交易成为官员腐败、利益输送的新渠道。

      相较于贪污受贿等传统形式,以证券市场为通道进行的利益输送和腐败形式更隐蔽、收益更高、危害更大,还衍生出上市公司和政府官员之间扭曲的利益捆绑关系。除了自身贪欲驱动的主动内幕交易外,一些市场人士将内幕信息作为新型贿礼馈赠给相关政府官员的被动型内幕交易也时有发生。

      “政府官员从事内幕交易不但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还败坏社会风气,是一种以权谋利、损公肥私的新型贪腐现象,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专家表示。

      近年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也有部分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其中,爱仕达内幕交易案、ST甘化内幕交易案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两例。

      

      爱仕达案: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幕交易

      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初,爱仕达与温岭市东部新区人民政府商谈投资事项,谈妥后爱仕达将享受“退二进三”政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利好。

      证监会调查显示,2012年4月17日,爱仕达向政府提交了请示文件。时任温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维立负责下发市长办公会议通知及制作会议纪要,东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进负责起草爱仕达项目协议书,二人因职务关系直接获悉内幕信息。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陈维立利用其朋友及亲属账户买入“爱仕达”股票25.36万股,交易金额242.08万元,获利9.45万元。账户具体操作人为陈维立及其亲属颜某某,颜某某配合陈维立操作“陈某”账户时获悉内幕信息,自己又利用两个亲属账户买入“爱仕达”10.97万股,交易金额99.81万元,盈利8.8万元。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王永进通过岳母“王某青”账户买入“爱仕达”股票4.21万股,交易金额39.88万元,获利4.26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76条和《刑法》第180条相关规定,证监会将陈维立等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对王永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26万元,并处罚款12.77万元。

      

      ST甘化案:多渠道传递内幕信息

      2010年10月5日,德力西集团形成收购ST甘化的总体框架方案,2010年11月1日,形成《关于要求参与甘化重组有关问题的报告》,并报送江门市政府。经过多次接洽,上市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德力西入主ST甘化后,不仅立刻推出重磅定增方案,而且又揽下了总投资额为38亿元的LED项目,受相关利好刺激,ST甘化的股价涨幅惊人,短短1个多月即实现翻倍行情。

      证监会查明,在德力西重组ST甘化期间,陈汉,王舜夫、王顺林、陈狄奇、姚锦聪、王仲鸣、陈述等7位直接或间接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其中,陈汉系温州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从参与重组工作的德力西董事吴某处获知内幕,组织资金买入75.95万股;王舜夫系上海夫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从参与重组工作的德力西副总裁王顺林处获知内幕信息,组织资金买入106.84万股;德力西集团为德信丰益的有限合伙人,德信丰益的合伙人陈狄奇、姚锦聪,投资经理王仲鸣、投资助理陈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悉内幕信息并在期间买入该股,分别买入11.75万股、6万股、2.82万股和5000股,获利明显。

      江门市国资委企业管理科科长张益武在与德力西集团接洽中得知该内幕信息,将该消息告知其妻子,并通过妻子操纵“林海彬”账户买入5.48万股。副科长李焕红与张益武联系得知消息,买入1.94万股。

      2014年6月10日,证监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