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广告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担保的公告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减持达1%的公告
  •  
    2014年12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7版:信息披露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担保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减持达1%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的六个月,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按半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将节省财务费用约20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按半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将节省财务费用约200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的六个月,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按半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将节省财务费用约20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发行价格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1,400万元,发行费用5,534.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5,865.4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1月9日出具的XYZH/2011CDA303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格22.91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87,058万元,发行费用2,330.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84,727.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2月25日出具的XYZH/2013CDA306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64,756.17万元,全部用于公司“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建设项目和“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09.26万元(含利息收入)。

      截止2014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70,196.46万元,全部用于公司“华西能源科技工业园-低排放余热高效节能锅炉产业化项目”和“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投资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531.35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将有8,000万元左右的募集资金闲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1、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200万元。

      2、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在产品和存货增加,大宗原料集中采购等需要占用或支出的流动资金增加;产品订单执行期间长、货款回收周期长、应收账款增加等占用大量流动资金。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不超过六个月,符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5、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各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抵触,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华西能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本次华西能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信达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