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4-097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12月19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数874,323,963股,占公司股本的35.58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数193,515,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680,808,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4,227,0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85,216股,弃权11,7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218,123,299 | 99.96 | 85,216 | 0.04 | 11,700 | 0.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4,214,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4,171股,弃权4,9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218,111,144 | 99.95 | 104,171 | 0.05 | 4,900 | 0.00 |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4,214,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2,016股,弃权17,05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218,111,144 | 99.95 | 92,016 | 0.04 | 17,055 | 0.01 |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4,214,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4,016股,弃权15,05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218,111,144 | 99.95 | 94,016 | 0.04 | 15,055 | 0.01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