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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总经理谢庚:金融体系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仍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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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
    商品期货ETF指引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持有所有合约价值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

      ——持有卖出商品期货合约应当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允许ETF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资产部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为避免合约展期升贴水风险,ETF不得办理实物商品出入库业务

      ——将为基金公司推出创新型商品期货基金预留空间

      ⊙记者 王宁 ○编辑 枫林

      

      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举将对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创新与发展,规范商品期货ETF运作,以及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指引》规定,持有所有商品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持有卖出商品期货合约应当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应当不少于80%;持有商品期货ETF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此外,商品期货ETF联接基金财产中,目标商品期货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说,《指引》在今年8月29日至9月28日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市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也对《指引》主要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在保证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允许商品期货ETF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资产部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是为避免商品期货合约展期的升贴水风险,为商品期货ETF持有的合约到期办理交割持有标准仓单预留了空间,但为与实物商品区别,规定商品期货ETF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

      三是为基金公司下一步在明确相关业务规则、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基础上,推出创新型商品期货基金预留空间。

      市场人士认为,开发商品期货基金具有积极意义:不仅打通了证券与商品两个市场,丰富了投资产品和避险工具,且满足投资者抵御通货膨胀风险、资产配置多样化等需求;可以引入机构机构者参与商品期货市场投资,改善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可以提高商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增强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了解,《指引》共十一条,对商品期货ETF的定义、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指引》将为商品期货ETF的顺利推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