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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版:信息披露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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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4-088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以下称“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协议编号:2014宣授058号,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叁亿元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在授信额度项下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押汇类贸易融资、对外担保和国内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同时部分业务种类可相互调剂使用”。该授信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8日。该授信协议未提供抵押和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该协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4-08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内蒙古伊泰化工有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热电装置余热发电透平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台(N12)余热发电透平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1台(N15)余热发电透平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3台(CN25)余热发电透平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含辅助系统)及其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用于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工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建强;

      3、注册资本:77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合成氨、尿素、氮肥、含氮复合肥、含氮无机盐、冷冻剂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仓储、经营、运输、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5、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109国道北锡尼南路东侧;

      6、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一家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台(N12)余热发电透平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1台(N15)余热发电透平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3台(CN25)余热发电透平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含辅助系统)及其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

      2、合同金额(含税):¥6499.99326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叁拾贰元陆角陆分);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2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50%;

      3.4安装调试款为合同总价的20%;

      3.3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4年12月;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7、违约条款

      7.1卖方应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有缺陷的设计、工艺或材料而导致的故障缺陷负责。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并且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卖方应在三十(30)天之内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或设备,买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7.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进行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安装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7.3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该套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该套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4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交货每迟交一周,赔偿合同总价的0.5%;

      技术资料每迟交一周,赔偿合同货物总价的0.2%;

      延误提供服务,每延误一人日,赔偿合同货物总额的 0.05 %。

      安装必须的少量的及维修、更换部件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每迟交一周,赔偿合同总价的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供方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在2015年4月至6月安排交付设备,具体交付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975,65万元的5.70%,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5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