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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4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减持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杜方先生于2014年12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合计持有公司的16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14年5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于2014年12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详细请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致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50%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杜方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事项: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2008年5月12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分别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承诺:自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减持)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减持奥维通信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4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杜方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35号1-5-1

    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35号1-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崇梅

    住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5-5号4-3-2

    通信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5-5号4-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杜安顺

    住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5-5号4-3-2

    通信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5-5号4-3-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本权益变动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杜方

    性别:男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35号1-5-1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35号1-5-1

    姓名:王崇梅

    性别:女

    住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5-5号4-3-2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5-5号4-3-2

    姓名:杜安顺

    性别:男

    住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5-5号4-3-2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5-5号4-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王崇梅女士、杜安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王崇梅女士与杜安顺先生为夫妻关系,杜方先生系王崇梅女士和杜安顺先生的长子。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分别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奥维通信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维通信18,51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奥维通信16,76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的奥维通信股份共计1,7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0%,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奥维通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奥维通信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奥维通信简式权益变动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

    日期:2014年12月19日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杜方大宗交易2014.12.188.346001.68
    合 计————6001.68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杜方合计持有股份965027.05905025.3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04.349502.66
    有限售条件股份810022.70810022.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
    奥维通信、上市公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杜方先生于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18日累计减持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750万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数量(万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杜方1080030.271750905025.36
    王崇梅660018.50 660018.50
    杜安顺11103.11 11103.11
    合计1851051.8817501676046.97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杜方大宗交易2014.12.178.2611503.22
    2014.12.188.346001.68
    合 计————17504.90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杜方、王崇梅、杜安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8510万股 持股比例: 51.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750万股 变动比例: 4.90%

    持股数量: 16760万股 持股比例: 46.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