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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201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7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56,103,840.0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5年4月21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具体数额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测算。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4年12月25日签署了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合同总价值为56,103,840.00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水田二街49号1栋,3栋6楼;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符和民;经营范围:铂金、钯金、黄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批发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铂金、钯金、黄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

      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黄金首饰。

      2、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值为56,103,840.00美元。

      3、交货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并在2015年4月21日前完成该合同的交付。

      4、验收方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在口岸出口前通过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5、装运口岸:中国深圳

      6、目的口岸:香港

      7、付款方式及期限:当生产该批货物所需料件报关进口以后(以料件进口报关单为准),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此份合同总值的20%定金到乙方指定账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余款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如未按时支付,则甲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0.1%,计算支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8、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规模,但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具体数额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