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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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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6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刊登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64号),定于2015年1月5日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书面通知,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第二项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于2014年12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新增提案后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含新增提案)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含新增提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

      (2)分项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

      二、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6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净资本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2.38亿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25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书面通知,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列》、《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为使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上述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向监管部门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函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 本次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第二项议案,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7楼,法定代表人为熊国兵,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4,934万元,净资产27,558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274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加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上述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

      2、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满足监管部门对净资本要求而提供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认可。”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前,公司对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2.38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2.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2%。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经股东盖章的临时提案书面文件

      2. 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