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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4-074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钮卫平同志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律师认为出席股东资格符合规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3人,董事长钮卫平、副董事长徐辉、董事曹志勇、董事孙文秋出席;公司在任监事6人,监事长薛沛建、监事宋俊雄、监事严洪涛、监事冯波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晓珺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许奇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本数)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第一项议案组、第二项、第三项议案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第一项议案组、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经计票人及律师审查,认为所有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

      现场表决回避股东为:

      1、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62,804,966股,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2、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持有21,018,784股,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3、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持有45,213,821股,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4、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5,341股,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为关联股东,上海国际影视节中心、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为过去12个月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上述4家股东已经从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中扣除。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和承婧艽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75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百视通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经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告临2014-074),并于2014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明珠将注销法人资格,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等,均将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76),并于2014年12月26日经东方明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百视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生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债券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联系人:韩建国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3号门2楼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3号门2楼

      联系人:韩建国

      邮编:200120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21-58828222

      联系电话: 021-58791888

      联系人:韩建国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并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继续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4-076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宜

      获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11月22日进行了公告。

      2014年12月24日,上海市国资委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89号),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函》(沪国资委产权【2014】416号)。

      国务院国资委及上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同意在该方案实施过程中,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东方明珠223,854股和27,418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SS),由其进行换股。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7日